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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确定一批重点监控特种设备进行重点监管
 
  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重点监控工作要求》的工作要求,我省确定了全省6455台(套)特种设备为重点监控特种设备。这6455台(套)重点监控特种设备是各地结合当地特种设备状况确定的,主要是一些如发生事故可能造成10人以上后果的特种设备和分布在人员聚集、重要场所使用的特种设备,数量一般为当地设备总数的1%左右。省局要求各地要按照《特种设备重点监控工作要求》的规定要求,对确定的重点监控设备要建立重点监控设备安全监管责任制,落实监管责任人;每年至少进行1次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重点监控设备安全状况分析会议,研究解决重点监控设备安全监督检查、检验和使用中存在的重大问题;通过安全监督检查、检验、举报投诉等发现重点监控设备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发现使用单位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责令改正,并依法予以查处。 (省局特种设备处)
(来源:本局 作者:本局 发布时间:2008-05-15 18:0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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